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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学部分)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学部分)


冀教基〔2018〕8号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就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进入小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小学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原则划定的片内小学入学。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划定范围(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入学。民办小学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报经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片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不再新增56人以上班级。小学升初中可探索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招生。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对优质小学进行片区调整时,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内小学入学。2018年秋季,全省各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置。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规范办理入学手续。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工作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持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同一时段,进行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学校要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4、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要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防止出现随迁子女因“上学难”而失学。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每年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

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设区市教育局参照上述规定,对直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设区市教育局也可以委托直属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这些工作。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与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努力营造我省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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